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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軍事運輸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鐵路軍事運輸列車之配車原則如左:
一、運送部隊應儘先撥配客車,如因緊急軍事運輸調集不及或不足時,得以適宜車輛代替之。
二、運送軍品,按其種類及性質,撥配適宜裝載之貨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