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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年終考成及另予考成,應按資位編造清冊,並應填具人數統計表,其中列丁等或不滿六十分者,應檢附其考成表;專案考成,應填具專案考成清冊及記大功(過)事實表。
前項考成清冊,考成人數統計表及記大功(過)事實表,由交通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