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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機料及保養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機具之管理。
二、工程、財務及機電材料設備招標。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
四、機具車輛保養技工之工作調派及考核。
五、工程材(油)料之管理。
六、戰備器材與動員業務、危險機械列管及報檢。
七、其他有關機料及保養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