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10:4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數據通信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所公務權責分為二層。所長、副所長為第一層;各單位主管、副主管為
第二層。第一層及第二層主管得將各該層應負責之部分公務,授權副主管
處理。主管於公出、請假時,由各該層副主管或指定代理人代行其職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