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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預算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職員任免、遷調、退休及撫卹事項。
三、職員考績、考成及獎懲事項。
四、新進職員之甄審及分發事項。
五、專門技術訓練以外之訓練進修事項。
六、公保、全民健保、退撫基金及康樂、福利互助辦理事項。
七、職員薪給、各項加給及加值班費之查核事項。
八、職員差假勤惰之辦理與登記事項。
九、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緩召案件之辦理事項。
十、人事資料查核、登記、統計及表報事項。
十一、人事規章之擬訂、修正及建議事項。
十二、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十三、人事行政資訊管理業務之推行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