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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如有性質重要或具有臨時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事日程者,須經召集人核定,得列入臨時動議。
已編入議事日程經原提案人請求變更時,須經召集人核定,始得變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