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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申請設置自用自來水設備者依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於工程完成後,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竣工報告及竣工圖,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驗;經查驗不合格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正。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