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03:2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會員視為退會:
一、會員死亡、破產或解散。
二、喪失會員資格。
三、集管團體經命令解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