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4:0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臺中區工業用水供應區域內未埋設幹管地區凡申請新裝配水管者,本處得按其成本向用戶計收管線補助費,其標準另訂之。
前項配水管及有關設備,不論用戶負擔之金額多寡,所有權概屬本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