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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之區內事業,園管局應自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核定之。
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有關資料,指區內事業設立申請書所規定應檢附之資料。
區內事業之業務須經其他機關許可者,園管局應會同各該業務許可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之。
區內事業之設立,得以個人或事業籌備處名義申請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