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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會設人事室,依法辦理本會人事管理事務,所需人員就本規程第十五條所定人員派充之。
各事業人事之管理仍由本部人事處掌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