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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文化部應就申請案之審議結果,通知申請人,並對通過之投資案進行管理。
文化部應就審議通過之投資案,檢附投資評估報告及審議會決議紀錄等相關文件,通知國發基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