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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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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學校主管機關得檢查學校依本條例規定所收受捐款、教育儲蓄戶辦理情形及相關帳冊,學校及所屬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