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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幼稚園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私立幼稚園董事會,於報請幼稚園立案時須開具左列事項:
一、幼稚園名稱。
二、園址: (附平面圖及面積、地質、環境、狀況、及衛生安全等說明書
) 。
三、園則: (包括兒童之數額、班數兒童入園出園之手續及免費學額等)
。
四、設備:依照幼稚園設備標準規定辦理。
五、經費來源及經費預算表。
六、財產目錄。
七、園長及擬聘教師履歷冊。
八、開辦日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