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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學校教師、軍訓教官排定之每週學校內、外教學節數合計,超過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者,為其超時教學節數。
前項學校內超時教學節數,應平均分散於每日,並註記於課表。
學校教師、軍訓教官超時教學鐘點費之支給方式,依行政院核定之支給原則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