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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非依本法不得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
任何人不得以場所、設備或資訊,提供他人經營前項非法業務。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