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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亦同。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