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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銀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監察人會之職權如左:
一、各項帳目之查核及資產、負債之定期檢查事項。
二、年終決算之審核事項。
三、違背本條例及本行章則之檢舉事項。
四、依照法令及本行章程規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各款職權,監察人會得以一部或全部授權常駐監察人;常駐監察人所
作之處理事項,應彙報於監察人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