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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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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產製廠商歇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同時將生產機器與存餘原料之讓售或存置情形一併報明,其有未經完稅貨物,仍應繳清稅款,如有違章案件,應俟結案,方准註銷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