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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公司以籌募資金之目的而發行新股時,應報請財政部核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以內之股份,由本公司員工優惠優先承購;其承購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