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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機關額定零用金內之零星支出,以在各該機關月份經費預算內,辦公費
數目半數以下為限。但在辦公費數額較鉅之機關,其限度仍得由公庫主管
機關酌量情形減低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