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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科技工業機構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產品之委託代理或經銷,為遴選具備銷售專業能力及資源之法人團體,符合政府採購法得採選擇性招標性招標辦理者,優先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但得以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者,不在此限。
前項委託代理或經銷,非屬政府採購法所稱之採購者,比照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