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7 13:1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
二、憲兵戰略計畫與施政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憲兵研究發展政策之研擬與有關各項工作計畫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憲兵編制業務與人力管理制度之督導及執行。
五、憲兵各級指揮關係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釐訂。
六、其他有關計畫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