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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指定特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為確保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落實,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訂定適當之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其依法令規定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者,並應將相關機制列入內部控制及稽核項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