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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交部處務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組織事務。
二、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規劃、評估、協調、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
三、國際合作融資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四、涉外經濟、貿易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五、其他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