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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檢修機構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時,應佩帶識別證件,其格式如附表三。
圖表附件:
附表三:識別證件格式.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