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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執行單位將研發成果授權或讓與國外對象或於我國管轄區域外製造使用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並檢具相關文件送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同意,始得為之:
一、符合我國有關技術輸出入、境外製造、使用或其他法令規定。
二、國內對象無承接意願或無承接能力。
三、不影響產業競爭力及國內技術發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