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2 13:4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槍砲彈藥刀械業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需作特定目的外利用者,應檢視有無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得為利用之情形。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