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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違警罰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致違警者,不罰。
但其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