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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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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使用者應維護合格犬之身體清潔與遵守防疫、公共衛生及其他相關規定,並應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合格獸醫師衛生保健之指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