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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辦法所定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
規定辦理。但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之申請人其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
之兄弟姊妹,為未滿十六歲或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
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
學等學校者,應列入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