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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私立醫療機構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訂立合約,承辦貧困家屬減免費就醫時,依本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但全部醫療費用除血漿、伙食外,一律七折優待,其醫療費用,不得超過同評鑑等級公立醫療機構標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