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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籍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
三、為民事被告。
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