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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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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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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月退職酬勞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回復: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再任有給之公職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