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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處長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核定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之監督、指揮及考核事項。
三、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決定事項。
四、員工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擬議或核定事項。
五、文件之核判事項。
六、重要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七、新聞稿之審核及發布事項。
八、上級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