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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機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對研究報告或意見之可行性建議,依左列方式
處理之:
一、報請機關首長核定實施。
二、報請上級機關核採。
三、函送有關機關參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