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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家總動員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命人民向主管機關報告其所雇用或使用之
人之職務與能力,並得施以檢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