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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9-1 條
船舶船殼、結構艙壁、甲板、上層建築及甲板室得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不燃材料或強化玻璃纖維塑膠材料構造。
前項採強化玻璃纖維塑膠材料構造者,其起居艙、廚房、駕駛室及機艙空間內所有敞露之表面,應採用具有耐燃能力之樹脂、耐火油漆塗敷或以不燃材料保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