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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8-2 條
超過一○○○伏放電管燈照明之燈管,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燈管應有適當支撐。
二、更換燈泡或燈管時須移除照明燈具組件者,應有絞鏈或支撐物繫住照明燈具組件。
三、燈泡、燈管或燈座之設計,使燈泡或燈管插接或移除時,應無暴露之帶電組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