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1:4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8 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其股份轉讓之對象,以依本法許可設立之證券商為限。
每一證券商得持有證券交易所股份之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