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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8 條
三角高程網之平差計算用最小自乘法,並以與水準點連測之點為已知點。
其與水準點已知高程之閉合差,一等不得大於○.2○m√K,二等不得
大於○.28m√K (K為測線總長公里數)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