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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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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2-2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充電站標誌「指58-2」,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電動車輛充電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充電型式、服務方式。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指58-3」用以指示汽車充電站,「指58-4」用以指示機車充電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