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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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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破產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2 條
破產人應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復主席、破產管理人、監查人或債權人之詢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