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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1 條
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許可證字號。
二、動物用藥品名稱。
三、製造業者與輸入業者名稱及地址。
四、負責人姓名及地址。
五、製造工廠名稱及地址。
六、動物用藥品劑型及包裝。
七、有效成分及含量。
八、效能(適應症)。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記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