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5:5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統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基本國勢調查之實施,由中央主計機關依核定之調查方案,於調查開始六個月前訂定調查實施計畫,分行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有關機關作為辦理之依據。
前項調查實施計畫之內容應包括:
一、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應予明細規定之事項。
二、有關之釋例事項。
三、其他應予一致規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