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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所稱講授主計學科,指講授會計或統計等學科。所稱相當學科,指講授經濟、財政、企業管理、應用數學或高等數學、資訊管理等學科。所稱專門著作,指有關預算、會計、統計、審計等業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發表之著作,經中央主計機關認定對主計學術確具價值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