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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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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十或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