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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私立學校參加本保險,應敘明下列事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函轉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為要保機關;變更時亦同:
一、經法院發給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字號。
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設立或變更之名稱與生效日期。
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備查之編制員額表文號。
私立學校之附設單位,不得單獨為要保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