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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第七條及前條規定繳驗之資格證明文件為外國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建築師證書、在學成績證明、經歷證件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者,應附繳正本及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前項所列各種證明文件正本,得以經當地國公證,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文書代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