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1 11:1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機場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開發單位申請機場之開發,應評估機場跑道及各項建設工程設施所增加之
不透水面積,對附近地區排水系統及地下水資源之影響,並訂定排洪計畫
及地下水資源保育計畫等因應對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